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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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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更新日期:109-01-09

發布單位:警政署行政組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許可製造廠商登記之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廠商負責人資料卡

三、

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

產品測試報告(須經政府機關測試)

五、

申請廠商之公司執照影本

六、

申請廠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七、

許可公司工廠登記證影本

八、

附產品樣品(各乙枝)

受理機關:市縣(市)警察局

核淮機關:內政部

一、

核發同意函

二、

副知經濟部及該管市縣(市)政府

審核條件:負責人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

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

犯故意殺人、重傷害、強盜、搶奪、強姦或擄人勒贖,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受流氓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或涉案審理尚未結案者。

四、

最近三年內犯第一、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

五、

無行為能力者,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限制行為能力者及精神異常者。

六、

曾有吸食毒品或速賜康等麻醉藥劑以外之迷幻藥物之違警行為尚未取得勒戒斷癮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