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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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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發布

更新日期:114-10-07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廢止「槍砲彈藥管制審議會設置要點」
壹、廢止目的
查「槍砲彈藥管制審議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訂定目的係為釐清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模擬槍審認爭議,並強化槍砲、彈藥源頭查禁管制,以兼顧社會治安及人民權益。鑒於「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業於113年11月22日訂定發布,本要點所訂事項業已納入規範,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予以廢止。

貳、廢止意旨
本要點規定之事項業已納入「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宜儘速廢止,方符合實務及法制。
 
  • 聯絡人
    徐警務正
  • 聯絡電話
    02-23517983
相關附件:
  • 廢止令
    • 廢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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