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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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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發布

更新日期:109-02-24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訂定「臺北松山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臺中國際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自即日生效
壹、訂定目的
因應「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屬於交通部認定之國際機場,為確保機場正常運作,進而保障飛航安全,其公共秩序與安寧維護有其必要,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劃定集會遊行禁制區,經參酌航空警察局執行經驗與建議,爰公告訂定「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
貳、訂定意旨及效益
本次集會遊行禁制區公告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公告表
  以文字敘明「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之範圍。
二、公告圖
以圖示標明「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之範圍。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一、第一則意見詢問本次公告是否與香港反送中事件相關部分:目前臺北松山機場及臺中國際機場每日皆有往返日本、韓國、香港及大陸等一線城市之國際航班,本次公告係依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之規定,國際機場係屬集會、遊行之禁制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於該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集會、遊行。本次公告劃設禁制區,與香港反送中運動無關。
二、第二則意見詢問臺北松山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之實際劃設範圍部分:
(一)
本次草案劃設範圍係以松山機場地籍圖為基準,輔以道路名稱敘明範圍,範圍無向外延伸,松山機場航廈前方的台塑加油站、民航局大樓、華航教育中心、濱江街866巷內等均屬松山機場集會遊行禁制區範圍內,惟機場週邊緊鄰之民宅、學校非屬松山機場範圍,故三民國小非屬本次劃設之範圍。
(二)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之規定,重要軍事設施地區週邊範圍,須由國防部劃定公告。故本次公告內容不含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3518&log=detailLog

發表人:侯博文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陳承浩
聯絡電話:02-2396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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