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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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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4-07-21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警察教育條例第6條授權訂定,自72年11月29日發布施行後,歷經1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12年10月12日。茲為拔擢優秀警察幹部及培訓人才,擴大遴才範圍,並為使免除常年訓練之事由與其他常年訓練相關規定之用語一致,爰擬具本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為使免除常年訓練之事由與其他常年訓練相關規定之用語一致,爰巡佐班及警佐班資格條件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拔擢優秀警察幹部及培訓人才,擴大遴才範圍,爰修正警正班相關職務之年資限制;另考量現行實務上已無86年5月23日後改派警正官等之現任第六序列正、副主管職務之人員,爰配合刪除相關資格文字,以符實際。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係規範警察人員接受進修及深造教育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規定,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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