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4-06-24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5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下稱本標準)係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3項授權訂定,自民國97年8月29日發布施行,並於111年6月8日修正。茲為激勵警察人員士氣,鼓勵積極任事,參照114年2月6日修正「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提高各類別及各等第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之金額標準,爰修正本標準第3條附表,同時配合修正本標準第5條施行日期。

貳、修正意旨

一、    本標準第3條附表將警察獎章加發退休金類別區分為2類,依警察獎章條例第2條第1款至第10款頒給,及依同條例第2條第11款頒給。
二、    提高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金額。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係規範警察人員領有警察獎章加發退休金金額,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聯絡人:郭科員
聯絡電話:02-23415733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展開/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