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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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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4-10-07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係內政部依規費法授權,自98年3月30日訂定發布,曾於110年3月18日修正。茲因所定收費數額已逾3年未予調整,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應辦理定期檢討,爰分析相關成本並考量市場因素,修正第2條之使用規費收費數額。

貳、修正意旨
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辦理住宿使用規費數額之檢討,考量場地、設備及人事成本等因素,修正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係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修正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涉及調整收費金額之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 聯絡人
    林警務正
  • 聯絡電話
    02-23512260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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