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3-11-22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訂定「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草案
壹、訂定目的
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為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政策,強化公私協力推動防詐騙宣導,深化民眾犯罪預防觀念及提升辨識詐騙知能,確保民眾財產安全,提升社會識詐、阻詐能力,爰規劃以獎勵方式推動詐欺防制教育宣導,提升全民防詐。

貳、訂定意旨
本次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依據。(草案第1條)
二、    本辦法之獎勵對象。(草案第2條)
三、    詐欺防制教育宣導有功人員或團體出力事蹟之資格條件。(草案第3條)
四、    有功人員或團體之獎勵方式。(草案第4條)
五、    有功人員或團體之申請獎勵程序及評審機關。(草案第5條)
六、    有功人員或團體之評審程序。(草案第6條)
七、    出力有功人員或團體之行政獎勵,由各該機關(構)依相關規定核實獎項。(草案第7條)
八、    防制詐欺教育宣導有功人員或團體虛偽不實,應撤銷資格,並追繳其獎項。(草案第8條)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訂定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草案內容為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並授予民眾利益,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並無影響。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李警務正
聯絡電話:02-27629052
相關附件:
  • 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展開/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