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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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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5-07-17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9條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98年5月5日發布施行,其後經歷4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8年8月15日。考量各級主官(管)人員對其屬官或屬員考核監督責任之課責,應以其對考核監督對象之違法或品德操守上之違紀行為是否具備考核監督之可能性為斷,為使各級主官(管)人員之考核監督責任課責合理化,避免過度非難,爰擬具本標準第9條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增訂主官(管)人員對考核監督對象觸犯刑章或紀律,與職務無關且客觀上無法對其考核監督者,免除懲處之規定。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屬警察機關內部人事管理事項,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聯絡人:曾專員
聯絡電話:02-23921949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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