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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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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2-01-18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壹、訂定目的
原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行為係依刑法竊盜罪移送,屬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下稱本辦法)所列查訪對象,惟森林法於104年5月6日修正後,是類犯罪改以違反森林法移送,致不再列入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對象;然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本質為竊盜罪,為維護社會治安及防制再犯,應納入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對象,爰擬具本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增訂曾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第3項、第4項及第52條第1項至第3項之森林主副產物竊盜罪者為本辦法所定得查訪之對象。

貳、訂定意旨
本次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增訂曾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第3項、第4項及第52條第1項至第3項之森林主副產物竊盜罪者為本辦法所定得查訪之對象。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案修正內容未涉重大政策,重要執行方式之擬訂、變革或其他攸關人民權益事項且未對民生或產業造成衝擊。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126&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b76578e4-7373-428e-a0ed-33506057b96c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盧志元
聯絡電話:02-27678018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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