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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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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3-07-12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九十九年一月六日訂定發布,曾於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為定期檢討收費基準,反映場地設施使用之現況及現行管理成本,爰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校內場地設施更名及反映管理成本,增列徵收使用規費範圍,並檢討修正收費基準。(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列除警察機關及上級機關外,其他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得免徵使用規費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洪光平
聯絡電話:02-23214354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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