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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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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3-12-06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訂定「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
壹、訂定目的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6條規定授權訂定,為有效抑制詐欺犯罪,提升偵破詐欺集團量能,鼓勵相關從業人員積極識別疑似被害,增加攔阻成效,減少財產損失,爰擬具本辦法草案,提高民眾檢舉意願,發揮公私協防效果。

貳、訂定意旨
本次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草案第1條)
二、獎勵對象、有功人員類別及檢舉範圍定義。(草案第3條)
三、有功人員獎勵與獎金發給條件及金額上限。(草案第4條)
四、有功人員獎金申請及發給程序。(草案第7條及第8條)
五、有功人員獎金核發審查會組成及任務。(草案第9條)
六、檢舉獎金發給標準及金額上限另訂如附表。(草案第12條)
七、檢舉獎金申請、審查及發給程序。(草案第14條)
八、檢舉獎金不予核發及追回已核發獎金之情事。(草案第16條)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訂定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草案內容為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並授予民眾利益,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並無影響。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戴偵查員
聯絡電話:02-27696018
相關附件:
  • 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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