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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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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類

更新日期:113-11-08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調職人員之獎懲案件疑義
       依「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第49點規定:「調職人員獎懲案件,如在調職後核辦者,由原任機關列舉獎懲事實,擬具獎懲種類,送請新任機關或權責機關參辦或發布,新任機關對原任機關獎懲建議,應將辦理情形或獎懲令副本,函復原建議機關。」是以,調職人員之獎懲案件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另當事人亦可洽查原、新任機關,並可查詢人事資訊系統之獎懲紀錄,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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