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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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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類

更新日期:109-03-31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離職員警能否再任警職疑義
  查行政院自82年起推動國營事業機構民營化及實施員額精簡等政策,相關警力亦配合作業期程撤離,為利警(隊)員之消化安置,乃自84年7月26日停止「警察機關辦理警(隊)員復用案件處理要點」規定之適用。至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學生部分,則自85年8月28日以後,亦不再受理請求回任。其後,面對新的治安環境、法律規定及人權保障需要,配合人力移撥安置及員警具備最新法律與專業知能之要求,本署於政策上不再復用(再任)離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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