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客問
更新日期:114-01-17
發布單位:警政署教育組
一、
退伍軍人加分依據教育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因服役及退伍時間不同,加分額度在3%至25%之間(替代役亦享有加分優待)。曾加分優待錄取各校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此項加分優待。二、
現役軍人不得報考(不含現服替代役男),惟在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入學報到日前退伍者,請單位主官證明正本代替退伍令,得暫准予報名,入學時須補驗退伍令正本;惟報名時未取得退伍令,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6 條規定,不得享加分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