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客問
更新日期:114-01-17
發布單位:警政署教育組
一、
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 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以「物理與化學」、 「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乙組依序以「歷史與地理」、「數學」、 「英文」較高者為優先。二、
甲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 科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或「物理與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高低,後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0 分者不計)。三、
乙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 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