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更新日期:110-10-22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1.問題1:為何選擇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醫療照護?
2.問題2:本方案適用對象及配合醫療機構為何?預計何時實施?
3.問題3:本方案醫療照護項目、就醫須備證件為何?
4.問題4:本方案適用遺眷部分,為何僅有家戶代表1人?
5.問題5:警察、消防、海巡機關之行政人員為何未納入?
6.問題6:本方案免收掛號費、自費健檢、安置就養優惠為何只及於國軍及榮民機構(院所)醫療院所?
7.問題7:本方案部分負擔補助為何只及於國軍、榮民及衛福部部立(指定)醫療機構(院所)?
8.問題8:若於本方案實施期間適用身分變更,是否給予補助?
9.問題9:家戶代表1人是否可以變更?如何變更?
10.問題10:如何詢問或反映本方案相關內容之疑義?
11.問題11:如何查詢鄰近之國軍、榮民及衛福部部立(及指定)醫療機構(院所)?
更新日期:108-10-15
12.問題12:於國防部、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診、住院程序比照國軍、榮民,內容為何?
13.問題13:有關於國防部、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自費健康檢查及安置就養比照國軍、榮民享優惠折扣,內容為何?
更新日期:111-07-15
14.問題14:就醫或住院時未攜帶健保卡致無法適用本方案健保部分負擔減免時該如何處理?
15.問題15: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是否有適用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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