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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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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更新日期:110-07-26

發布單位:警政署

一、

本總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事業費。

(三)

會員捐款。

(四)

基金及其孳息。

(五)

其他收入。
 

二、

本總會每年編造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預(決)算,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