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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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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會員入會資格

更新日期:110-03-24

發布單位:警政署

(一)團體會員:
  1. 凡直轄市、縣(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
  2. 團體會員可推選代表,行使權利,其人數代表由理事會另定之。
(二)個人會員:
  1. 曾在中華民國警察機關任職一年以上,聘(僱)用二年。
  2. 曾在官警兩校受訓結業,現已退休(職),提出入會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
(三)贊助會員:
  1. 凡認同本總會宗旨並願支援本總會人力財力,發展會務,且有實質貢獻,經理事會通過者為本總會贊助會員。
(四)入總會時繳交:
  1. 相片2吋2張。
  2. 退休證件影本(證件遺失由保證人推薦)。
  3. 入會費600元﹐年費600元。
  4. 永久會員10000元 註:不再收取入會費。
(五)相關檔案:
  1. 入會申請書(pdf)
  2. 入會申請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