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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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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紀宣導事項

更新日期:112-05-04

發布單位:警政署督察室

一、

加強風紀—宣導、評估、防制、查處作為。
 

二、

強化法紀教育
  針對員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深入分析案件態樣,研擬案例教育及專案報告,並利用各種集會作法紀教育宣導,強化員警法治觀念,教育員警知法守法,養成廉潔自持之修為。
 

三、

加強內控機制
  針對內部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各級主官(管)、督察 人員等查案人員,除應查明違法違紀案件發生之過程及事實外,更應查明發生之原因,檢討改進管理缺失,加強內部管理,以強化管控機制。
 

四、

落實考核機制
  各單位主官(管)應督屬落實執行平時、年終、專案及重點等考核工作,對於特定職務員警,如兼任總務、執行專案勤務人員應加強業務控管及其個人考核,並加強停職人員追蹤考查,防範結合現職員警引發風紀問題,對警察機關產生負面影響。
 

五、

加強加班費報領查核工作
  各單位對於員工報領業務加班費或專案加班費,應加強考核並對工作成果及人員出缺勤情形隨機抽檢,落實人員勤惰管理,避免浮濫。
 

六、

提倡休閒活動
  各單位應鼓勵員警追求生活單純化,從事健康導向的正當休閒活動、積極參與公益活動擔任志工,或舉辦團體活動,凝聚員警向心力和團隊精神,以提升警察優質的組織文化。
 

七、

導正員警飲酒文化
  各級主官(管)及督察人員應利用機會教育及灌輸員警「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觀念,對於員警勤務紀律、生活管理、車輛管理等加強督導考核,防止勤務前、勤務中飲酒及嚴禁酒後駕車,並落實執行「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員警服勤禁止飲用酒類規定」,從嚴追究肇事員警及相關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