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業務職掌

更新日期:111-08-02

發布單位:警政署保防組

依據本署處務規程第十一條 保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所屬警察機關(構)之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

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

偵防內亂、外患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四、

社會治安調查之規劃、指導、蒐集及處理。

五、

安全資料查詢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

機場、港口、貨櫃遭受劫持或破壞事件之應變及演習之規劃、督導。

七、

機場管制區人員管制及港口治安維護之規劃、督導。

八、

航空保安及安檢情報之規劃、督導。

九、

進口貨櫃落地檢查及協助舊機動車輛、引擎輸出查證作業之規劃、督導。

十、

其他有關保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