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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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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

更新日期:110-10-15

發布單位:警政署交通組

一、

嚴正交通執法,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
  為維護交通安全及行車秩序,本署持續推動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據轄區特性編排勤務,嚴正執法,加強取締10項重大交通違規,養成用路人守法習慣,保障人車路權,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

落實審核機制,提升交通執法品質
  為加強員警執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品質,改善舉發錯誤案件,建立執法公信力,本署要求各警察機關應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建立舉發通知單審查機制,落實審核機制執行,對於不當執法或錯誤舉發因而嚴重影響警譽者,依規定從嚴追究相關疏失及審核人員與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由專人審查員警填寫的舉發通知單,將有缺失的舉發單補正後再移送至監理機關。
 

三、

強化連續假期交通疏導作為,維護交通順暢
  為有效維持連續假期交通順暢,本署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據轄區特性,積極規劃交通瓶頸路段及觀光景點之交通疏導措施,透過跨機關協調整合縣市政府、高公局及公路總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成立聯合作業中心,組織Line群組,即時聯繫協調通報處理各項交通狀況,並主動發布疏導管制措施及替代道路方案等新聞訊息,俾使用路人瞭解即時路況資訊,有效疏導車流,縮短總旅行時間,達到一路順暢、人車平安之目的。
 

四、

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確保民眾權益
  本署持續推動員警處理交通事故精進作為,針對「組織制度與教育訓練」、「事故處理與審核機制」、「民眾滿意度調查」及「創新作為」等面向,要求各警察機關貫徹交通事故專業處理制度,落實事故資料審核機制,全面辦理教育訓練,精進員警處理事故能力,俾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保障民眾權益。
 

五、

加強交通執法政策宣導,預防民眾違規肇事
本署要求各警察機關配合交通部道安系統,主動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利用各項勤務活動及社區治安會議、守望相助會報、里民大會等場合,向民眾宣導交通安全的重要,建立民眾法制觀念,共同防制事故發生。
 

六、

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違規
  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違規,本署每月除本署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並要求各警察機關自行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針對轄區易發生酒後駕車及易肇事之地區(路段)、時間,做深入分析,彈性機動規劃攔檢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以提高執法之強度與密度,杜絕駕駛人僥倖心理。
 

七、

強化防制危險駕車作為
  為有效遏止危險駕車,本署要求各警察機關持續強化各項防制危險駕車作為,針對轄區過去發生或可能成為危險駕車路(時)段,統合刑事、少年及交通等業務單位,因地制宜研擬適當之執行計畫及防制作為,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交通秩序。
 

八、

持續推動「計程車安全管理方案」
  為有效解決計程車滋生之治安問題,提升警察機關管理效能,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人的權益及保障乘客乘車安全,本署賡續推動計程車安全管理專案,強化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
 

九、

強化交通執法器材管理機制
  交通執法之蒐證科學儀器,應制度化、法制化,非經檢定合格或其他認證方式,確認機具之準確性,不得使用,嚴謹採行「一機一證(檢定合格證書)」之規定 。為落實裝備管理工作,及提升警察執法公正性,本署要求各警察機關於採購交通執法裝備時,應規定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者,方准參加競標。
 

十、

落實取締超載違規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本署請各警察機關對轄內常有貨車、砂石車超載之地區,應加強規劃重點路段加強攔檢作為,執勤人員並攜帶檢定合格之地磅,嚴正執法;另為嚇阻駕駛人繞道躲避高速公路固定地磅過磅稽查之行為,請國道公路警察局持續與沿線縣市警察局加強協調合作,以擴大面式稽查違規之效能。
 

十一、

加強行人路權執法
  為使本國車輛駕駛人養成「行人優先」及禮讓行人之習慣,建立行人遵守交通法規觀念,有效維護行人路權,本署要求各警察機關應依轄區特性,訂定適當之交通執法計畫,並分階段由都會區逐步延伸,律定執法重點及區域,針對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等違規,逐步全面加強執法,同時協調相關權責單位共同執行交通執法、交通教育宣導(如行人交通安全觀念,納入國小教育課程)、工程改善(如人行道動線、人車分流設計等)及法規檢討修正(如提高相關違規之罰則)等工作,導正車輛駕駛人與行人之守法禮讓觀念與行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