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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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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

更新日期:113-01-22

發布單位:警政署教育組

重點工作簡述

一、

警察教育條例之修訂,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學士班四年制、二年制、博(碩)士班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正期組等各項班期招生協調及教育管制事項。

二、

警正班、警佐班、巡佐班等各訓練班期之規劃及督導,警察人員專題研究或參加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所及因公出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之規劃、遴送及審核。

三、

相關警察教官資格、教學方法、課程、教材之審核及警察學業成績之管理,皆以警察教育條例律定之並經內政部核定後,由警大、警專分別管理並執行;另教師資格係由學校依照教育法令規定辦理。

四、

辦理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推動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考選出優質且適格之警察人員,並整合警大及警專教育功能,積極推動組織學習計畫,開拓多元進修管道。

五、

與外國交換警察人員訓練及受外國政府委託辦理警察訓練之相關規劃工作。

六、

有關警察常訓術科,如射擊、柔道、跆拳道、組合警力等各項執勤技能、學科講習課程、時數之規劃、督導及成果驗收等相關工作。

七、

辦理各警察機關常年訓練技術教官、助教之遴選、訓練、儲備、派任及考核,以強化師資及提升訓練成效。

八、

辦理警察常年訓練設施有關靶場、體技館(柔道、跆拳道)之建置、汰換、維修及管理等及反恐訓練基地之建置、管理等工作,以提升警察執勤技能及建置政府辦理相關反恐訓練人員場地工作。

九、

為強化各警察機關心理輔導行政業務功能,訂定三級防處體系,建立輔導個案轉介至專業心理諮商機構或精神醫療院所及提供「委外預約諮商服務」等機制,讓同仁可自行預約諮商服務,以期協助員警適應警察機關生活、提升員警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