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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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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更新日期:113-01-22

發布單位:警政署教育組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第7條規定,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警察學制之釐訂及學籍之管理。

二、

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考察及研習之規劃、督導。

三、

警察教師資格、教學方法、課程、教材之審核及警察學業成績之管理。

四、

警察常年訓練術科執勤技能與學科講習之規劃、督導、考核及研發。

五、

警察常年訓練教官、助教之遴選、訓練、儲備、派任及考核。

六、

警察常年訓練設施及反恐訓練基地之建置、管理。

七、

外國交換警察人員訓練及外國政府委託訓練之規劃、辦理。

八、

警察人員心理諮商及輔導之規劃、督導、考核。

九、

其他有關警察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