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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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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更新日期:109-12-28

發布單位:警政署保安組

一、

集會遊行申復案件處理及人民集會、遊行、陳情、請願秩序維持之規劃、督導。

二、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及自衛槍枝管理之規劃、督導。

三、

警備、警戒及擴大臨檢之規劃、督導。

四、

警衛、治安要點錄影監視、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守望相助治安工作及義勇警察之規劃、督導。

五、

山地管制、山地治安維護、山地義勇警察及山地警備治安工作之規劃、督導。

六、

中央與地方選舉治安維護工作之規劃、督導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

七、

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及維安特勤隊之規劃、督導。

八、

戰時警務工作及配合動員支援軍事作戰之規劃、督導。

九、

特殊地區警備治安之規劃、督導。

十、

其他有關保安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