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專區
更新日期:114-05-28
發布單位:警政署政風室
一、
如您遇本署及各級警察機關員工貪瀆不法情事,可詳列人、事、時、地、物等具體內容向本署政風室檢舉。二、
人民陳情案件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政風室得不予處理:三、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各警察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倘內容係由其他單位業管,將轉請業務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處理單位。四、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地址: 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收)五、
檢肅貪瀆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