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警政署
- 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 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法制室、資訊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 署屬機關(構):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臺中港務警察總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警察通訊所、民防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廠、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下設置科、室、中心、直屬(大)隊、分局、分駐(派出)所、警勤區。
-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下設置科、室、中心、直屬(大)隊、分局(警察所)、分駐(派出)所、警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