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01-30
發布單位:臺中港務警察總隊
一、
發現被陌生人跟蹤、搭訕,我會提高警覺設法擺脫。二、
避免引狼入室,不要隨便開門。三、
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相贈誘惑四、
不接近可怕的危險地區-工地或空屋。五、
不涉及賭博性電玩場所或色情暴力場所。六、
網路交友,小心遭受性侵害,受到傷害,不做沈默羔羊。七、
遇到危險時,我會主動向113、110 、119求助。一、
逛百貨公司或是到人多的地方去玩時,緊跟著一起去的大人,或是牽著他們。二、
我會和同行的人先約定,走散時的集合地點。三、
我會先瞭解走散時可以請求幫忙的服務台在那裡。四、
出門前身上會帶一些零用錢或是電話卡,以備不時之需。五、
上、下學儘量排路隊,不會隨便脫隊跑出去玩。一、
兒童、少年受不當照顧或遭受嚴重疏忽、虐待,需社工員協助處理。二、
兒童、少年遭受監護權人疏忽或虐待,對無監護權之父、母或其他親戚願出面協助照顧者,需社工員評估是否適合託付照顧。三、
兒童、少年遭受嚴重疏忽、虐待甚已致死,須社工員評估家中是否有其他兒童少年可能受虐。四、
兒童、少年遭受性侵害,須陪同偵訊。五、
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須陪同偵訊。六、
兒童、少年因家庭暴力或與父母發生口角、爭執等,不敢回家,無其他支持網絡可立即協助,需社工員協助處理七、
接獲3歲以下或無法明確表意之無依兒童通報,需社工員評估處理並請員警協尋;其餘無依兒童經員警協尋無人出面指認,需社工員協助處理。八、
兒童、少年夜間在外遊蕩,無法聯絡到家屬或聯絡後家屬不願領回,需社工員協助處理。九、
兒童、少年於街頭行乞,需社工員協助處理。十、
兒童、少年之父母或照顧者表示無法照顧,需社工員評估協助安置。十一、
兒童及少年有再受暴之虞,並有可能危及其生命。十二、
其他經評估需要社工員出勤協助或評估後續處理方式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