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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4

發布單位:臺中港務警察總隊

  • 兒童安全宣導

一、

何謂兒童保護:
任何人對兒童都不能有遺棄、 身心虐待的行為。
一般常見對兒童的侵害行為有:
  • 利用兒童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活動或欺騙的行為。
  • 利用兒童行乞、強迫、引誘、逼迫兒童從事性行為或交易。
  • 供應兒童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 他危險物品。
  • 帶領或誘使兒童進入有礙身心健康之場所。
  • 其他任何對兒童或利用兒童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政府及警察等相關單位一旦知道有人對兒童進行侵害,就會 立刻派人進行保護措施;無論是與加害者隔離或緊急安置, 都是兒童保護的方式。

二、

何謂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 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就算是祖父祖母、爸爸媽媽、 哥哥姐姐或是其他長輩,都不能虐待你。
家庭暴力可能是:
  • 身體上的暴力:比如說用棍子打、用拳頭毆打、用腳踢、 用手推拉、甩巴掌、用手捏、扭肢體、拉頭髮、掐脖子或 是利用任何物品攻擊你,都是身體暴力行為。
  • 精神上的虐待:用言語恐嚇、脅迫;任何讓人心理上感到 不安、精神上感到痛苦的行為;或是強迫別人看色情圖片 、恐怖圖片等,都是精神上的暴力。

三、

什麼是性侵害:
  • 如果有人強迫你,或做出讓你不舒服的身體接觸,這就是 性騷擾及性侵害的一種。
  • 如果有人故意觸摸或是侵入你身體上,就算穿泳裝也不會 讓人看到的地方,這就是性騷擾或性侵害。
  • 遇到這些狀況,一定要加以拒絕並立刻跟值得信賴的家人 人、長輩或老師反應或報警!
  • 男生也可能遭受性侵害;而侵害的人也可能是自己的朋友 友、師長、親戚、家長的朋友。
 
  • 安排參訪行程

一、

參訪學童年齡,限幼稚園中班以上。

二、

囿於本總隊空間設備及安全管制因素,參訪時間以每週二、四,內勤上班時段(8-17時)為宜,每梯次參訪團體,以10人以上、50人以下 為原則。

三、

請於預定參訪日前30日來函本總隊。
 
聯絡電話:(04)26568442
電子郵件帳號:s0748@tchpd.n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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