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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鐵路警察

更新日期:110-10-18

發布單位:鐵路警察局

  • 鐵路警察局沿革
  臺灣光復後,初設鐵路警察隊,隸屬於臺灣省長官公署警務處,民國36年4月改為臺灣鐵路警察署,仍隸屬於警務處,民國38年8月於鐵路管理委員會之下設警務室,納入交通體系。民國38年10月,將警務室改組為臺灣省鐵路警察局,隸屬於省警務處,民國88年7月1日起,改隸內政部警政署。本局依據警察法、鐵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執行職務。本局置局長、副局長及主任秘書各1人,內勤設5科(督訓、行政、保安、保防、後勤)、3室(秘書、人事、主計)及勤務指揮中心。外勤設有4分局(臺北、臺中、高雄、花蓮)、2大隊(刑事警察、護車警察),分局下設有分駐所及派出所。
 
  • 鐵路警察的制服
  鐵路警察服式,常服及便服顏色式樣均與警察制服同。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鐵路警察標識。鐵路警察標識為盾形,長9公分、寬7公分,由上至下為藍底白字鐵路警察字樣,鐵路標誌、稻穗、藍底黃字鐵路警察英譯(Railway Police)、黑底白線斑馬紋。
 
  • 鐵路警察工作職掌
  臺鐵及高鐵的鐵路沿線、車站、橋樑、隧道、變電站、調車場及其他路產等相關設施的安全維護,都屬於鐵路警察的工作職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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