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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宣導

更新日期:111-05-25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一、

搭機旅客禁止攜帶上機物品
  易燃品類 高壓縮罐 腐蝕性物質 磁性物質 毒性物料 爆藥 強氧化劑 放射性物質。

二、

搭機旅客禁止手提上機必須託運物品
  旅遊用品類 含酒精飲料 工具棍棒類。

三、

禁止使用之電子用品
  行動電話 遙控器 無線電收發報機 放影機 電視機 電視遊樂器 電子計算機 手提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攝影機 錄影機 刮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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