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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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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馨情

更新日期:109-06-01

分類:警馨情

發布單位:警政署督察室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警員林正宗、林伯庭-109年1月31日忠勤事蹟
  • 姓名
    林正宗、林伯庭
  • 職別
    警員
  • 出生年次
    81年次、83年次
  • 學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班32期、34期
  • 服務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
  • 事蹟摘要
    感情受挫男圖輕生,機智海山警鬼門關救人。
  • 事實經過
    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警員林正宗、林伯庭等2員(下稱林等2員),擔服109年1月31日16至18時巡邏勤務,於17時許接獲通報板橋區河濱公園華江碼頭有1名男子情緒不穩,且手上持有1瓶不明液體意圖輕生,林等2員隨即火速趕赴現場,到場後發現該男子全身散發出刺鼻的汽油味,情緒激動,突然點火自焚,瞬間化成火球,但隨即跳入河中,情況十分危急,林等2員立即將其救起且耐心安撫勸說緩和其情緒,並通報救護人員協助送醫治療,順利救回一命。經了解,何男(73年次)因感情因素,一時想不開且情緒失控才有自焚舉動,所幸林等2員及時趕到且處置得當,及時化解危機,深受民眾肯定與家屬感激。
    二、林等2員處事積極、反應機警、處理得當,即時救回意圖輕生民眾之生命,營塑警察專業優質形象,足堪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