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公布114年第一季網路廣告平臺業者 刊登違法投資廣告態樣","dataClassName":"刑事警察局","pubUnitName":"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posterDate":"114-04-25","updateDate":"114-04-25","detailContent":"<div class=\"ed_model01 clearfix\">\r\n<div class=\"ed_txt\">詐騙集團透過網路廣告平臺大量投放投資詐騙廣告，手法日益翻新，誘騙民眾誤信不實資訊，更嚴重侵害多位政商名人、財經專家的名譽與形象。這些遭冒用人士屢次公開澄清，強調從未成立任何LINE投資群組，呼籲社會大眾提高警覺，切勿受騙。<br />\r\n刑事警察局自112年6月28日至114年3月31日止，共通報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下架逾23萬則詐騙廣告，其中114年第一季，通報Meta下架投資詐騙廣告3萬6,824則、通報Google下架投資詐騙廣告1,576則。觀察本季投資詐騙廣告態樣，詐騙集團為規避下架偵測，使用名人照片或名稱，轉以美女圖、粉專名稱為「○○證券」、「○○書店」、「○○周刊」或隨機英文命名等其他類型的態樣最多，占72.80%，另投資詐騙廣告中偽冒財經名人占13.25%、媒體網紅占11.25%、企業領袖占1.80%、政治人物占0.91%。<br />\r\n常見的詐騙廣告內文關鍵字如「立即免費領取」、「最強黑馬股」、「專業導師一對一指導」、「免費贈書或公益送書」或「知識成就更好的未來」等為主，請民眾提高警覺，切勿輕信。<br />\r\n刑事警察局強調，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依法有明確責任，不能放任詐騙廣告流竄，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0條明訂，平臺不得刊登或推播含有詐欺內容之廣告，並應建立完善的防詐管理機制；該條例第31條更進一步要求，平臺於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主動揭露資訊。若未依上述規定執行，恐將面臨違法風險。呼籲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切勿逃避責任，應積極配合法規，主動落實揭露與防詐義務，共同守護民眾財產安全、資訊安全與數位環境的信任基礎，從源頭防堵詐騙，避免民眾受害。<br />\r\n另提醒民眾，投資股票應透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之合法券商進行下單，切勿輕信網路廣告所推薦之金融投資資訊。舉凡標榜加入投資老師LINE帳號(群組)或點擊連結獲得飆股資訊等廣告，就是詐騙!民眾可透過社群網站的粉絲專頁追蹤數、按讚數或資訊透明度的「建立日期」及「更名紀錄」、廣告出資者等資訊，作為判斷參考依據，小心查證避免落入詐騙陷阱。</div>\r\n</div>","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images":[{"fileurl":"https://www.npa.gov.tw/ch/app/news/image?module=news&detailNo=1365248904630636544&init=Y","expFile":"宣導圖"}],"videos":[],"audios":[],"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