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沿革","detailContent":"<div class=\"ed_model01 clearfix\">\r\n<div class=\"ed_txt\">　　近代警察起於1901年(清光緒27年)裁汰綠營，改練巡警營。1905年(光緒31年)九月正式創設巡警部。光緒33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省警政工作，警察制度於焉確立。<br />\r\n<br />\r\n　　民國成立以後，在中央，民政部改為內務部，內設警政司，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局改為京師警察廳；在地方，將各省巡警公所改為省會警察廳，旋又改為省警務處，省會商埠地方則改設警察局。1945年(民國34年)中央於省設立行政長官公署，下設警務處掌理全省警察行政。1947年(民國36年) 5月15日，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仍由警務處(警政廳)依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規定，掌理臺灣警政。<br />\r\n<br />\r\n　　1972年(民國61年)7月15日，因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復將警政司擴充為「內政部警政署」，並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合署辦公，至1995年(民國84年)年3月署處分隸，1999年(民國88年)因精省措施，警政廳併入警政署，臺灣省政府警政廳走入歷史。<br />\r\n<br />\r\n　　1995年(民國84年)3月1日內政部成立消防署，警消分立；2000年(民國89年)1月28日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納併原由警察執行之海洋巡防及海岸安全檢查等業務；2007年2月起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將移民業務移撥分出警察機關，使得警察任務更趨專業化，全心致力維護社會治安及促進交通安全。<br />\r\n<br />\r\n　　2014年(民國103年)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再度精簡本署組織，將警察職權集中於治安及交通二大工作主軸。</div>\r\n</div>","pubUnitName":"警政署人事室","updateDate":"11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