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使用說明","detailContent":"<div class=\"ed_model01 clearfix\">\r\n<div class=\"ed_txt\"><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31, 76, 60);\">使用說明</span></strong><br />\r\n<br />\r\n您可以透過連結警政署網站寫信給署長，在此表格中請填寫您的基本資料（包含姓名、<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00;\">行動電話</span>、縣市）、電子信箱、信件主旨及內容；為確保信件真實性，<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00;\">本信箱採「電子信箱」與「行動電話」雙重認證機制</spa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請於填寫行動電話後點選發送驗證碼，並準確回填系統發送之</spa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00;\">簡訊驗證碼</span>，填寫完成後，即可完成寄信程序，若您發信成功，將會收到我們的回函，謝謝您的來信！<br />\r\n<br />\r\n因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與第23條之修正，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附違規證據檢舉交通違規者，請點選「交通類」，連結至「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投書，並應提供真實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利審核。<br />\r\n<br />\r\n<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31, 76, 60);\">信箱作業方式</span></strong><br />\r\n如果您的系統設定無誤，當您<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00;\">通過手機簡訊驗證</span>並發信至署長信箱之後，您將會在短暫的時間內收到一封制式的確認信件回函，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請您務必在收件後5日內完成點選信件中的確認網址，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本署於接獲郵件確認回條後，始為有效信件。若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函，可能是您填寫的電子信箱有誤，建議您重新檢視並再次傳送至本署署長信箱。(未收到確認信函補充說明)；如仍未能於期限內完成確認，可重新發信傳送至本署署長信箱，重啟發信及確認流程。<br />\r\n<br />\r\n完成信件確認後，我們將會寄發信件受理通知回函給您，且於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在隨附的電子回函郵件內將有您信件的編號及密碼，您可依照信件編號及密碼透過信件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收到相關單位的處理結果後，您可經由連結寄送給您之滿意度調查問卷網址填寫對該項回函處理的滿意程度。<br />\r\n<br />\r\n處理時效部分，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則於受理次日3日(工作日)內答復陳情人。<br />\r\n<br />\r\n<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31, 76, 60);\">未收到確認信函補充說明</span></strong><br />\r\n如果您無法收到本署署長信箱所寄出之確認信函，請查看以下說明：<br />\r\n可能是您使用的電子信箱收信服務暫時出現問題，無法即時收到本署署長信箱發送之信件，煩請您稍後再收信確認；請勿於短時間內發送重複內容信件，謝謝！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可能是您填寫的電子信箱有誤或設定錯誤，建議您重新檢視並再次傳送至本署署長信箱。<br />\r\n<br />\r\n近來因垃圾郵件氾濫，故許多郵件主機皆設有垃圾郵件過濾機制，本署署長信箱所發出之確認信函亦可能被當成垃圾廣告信件、或遭移除確認網址連結而導致民眾無法回復確認。若您為使用一般網頁信箱收信，請您查看確認信函是否在您信箱的垃圾信件匣中，若有時請點選該封信件同時並點按上方類似「這不是垃圾信」按鈕，即可將其移至收信匣，並可避免下封郵件被當成垃圾廣告信件；或請您直接聯繫您的郵件管理人員將本署署長信箱郵件位址設定於白名單中。<br />\r\n<br />\r\n註：npa3@npa.gov.tw為本署署長信箱系統自動發送回復民眾之郵件位址，請勿直接回復該郵件。</div>\r\n</div>","pubUnitName":"警政署秘書室","updateDate":"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