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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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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爭議訊息澄清

更新日期:112-05-16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南警持續執行路口大執法 期能喚醒用駕駛停讓守法意識
臺南市警局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配合警政署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4項重點執法項目,加強執法作為。

鑒於5月8日本市發生孩童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因車輛未禮讓行人而遭撞擊死亡的憾事,為喚醒駕駛人停讓行人之守法意識,本局自5月10日實施「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將車輛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行人列為執法重點,並列管轄內計90處行人交通流量較大之路口為重點執法處所,並於每日重點時段(例如:上、下班車流尖峰、孩童上、下課、假日各觀光區尖峰等時段)規劃勤務加強取締,統計5月1日至14日,4項重點執法項目共計取締交通違規9,117件,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共計取締592件。

另本市交通局為再強化行人路口通行安全,日前已完成第一階段路口盤點,鎖定成功路以南、府前路以北、國華街以東、公園路(南門路)以西的範圍作為行人專用時相優先示範區,預計6月底前將完成 15處行人專用時相路口,本局亦將配合改善措施擇定路口加強取締汽機車不暫停讓行人違規行為,同時建議行人通過路口時,留意左、右來車狀況,切勿低頭使用手機。

臺南市警局局長廖宗山表示,警察局除持續落實執法外,也請用路人相互尊重,並呼籲各位駕駛人於騎車或開車行經路口時,應放慢速度注意路況,轉彎時注意車輛A柱後方的死角,擺頭確認行人穿越道有無人、車通行,發現行人穿越線上有行人準備要通過時,應停止讓行人先行走,依據警政署規定,倘若汽車前懸進入行穿線,未保持3公尺距離(約一個車道寬),警察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或48條不停讓行人舉發之,而交通警察大隊長周冠輝亦呼籲,行人準備通過路口前,請遵守行人專用號誌或綠燈,等候時應站立於安全地點,通行時請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注意有無來車,切勿低頭使用手機,以共同營造友善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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