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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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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0-03-24

分類:警政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外籍移工失聯達3日以上,雇主應如何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及協尋?
外籍移工失聯達3日以上,雇主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之規定辦理,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24小時服務專線)通報外籍移工失聯情形,以利當地勞政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