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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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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0-10-26

分類:警察教育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榜示錄取標準為何?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及格,是否就一定榜示錄取?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及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榜示錄取,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二、又本項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係依應考人成績按需用名額加成計算後予以錄取,是以經第一試筆試榜示錄取,復經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均達及格標準者,並非第二試當然錄取,仍須按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之考試總成績(即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算至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擇優榜示錄取(各考試等級類別之需用名額請參見考選部公告)。
三、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