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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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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110-04-23

分類:刑事

發布單位:警政署秘書室

警察機關建立失蹤人口資料協尋未獲,家屬欲透過DNA鑑定找尋失蹤親人,應如何申請?
一、失蹤者家屬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鑑識單位洽詢申請DNA鑑定,採樣後轉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比對無名屍資料庫;或親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申請DNA鑑定比對。
二、辦理申請前,可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網站(https://www.tpa.moj.gov.tw/292712/292778/603544/)下載相關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