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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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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發布

更新日期:111-03-18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訂定「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
壹、訂定目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本法)業於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12月1日公布,將於111年6月1日施行。為規定本法保護令執行方法、執行機關及應遵行之程序,爰依據本法第14條第3項授權,訂定「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
貳、訂定意旨
  本次訂定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行政機關相互協助之規定。(第2條)
二、保護令執行機關。(第3條)
三、執行機關執行保護令應遵守事項。(第4條及第5條)
四、聲明異議之程序及處理原則。(第6條及第7條)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本案預告期間無民眾回應意見。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0852&log=detailLog

發表人:侯博文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林家銘
聯絡電話:02-232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