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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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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2-03-13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5條附件1、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附件8、附件9、第24條附件10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係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為規範警察人員陞遷實施範圍、辦理方式、限制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依據。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現行實務運作,以符彈性用人意旨,爰擬具第14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5條附件1、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附件8、附件9、第24條附件10修正草案,以應實務需要。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要點說明如下:
一、增訂警察人員特殊功績陞職事蹟。(修正條文第14條)
二、增訂警察人員考績未達2年者,亦得自請調地。(修正條文第22條)
三、修正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請調原住民族地區警察局服務者依比例檢討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
四、修正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修正條文第5條附件1)
五、修正警察機關重要主管及專門性職務遴選資格一覽表。(修正條文第5條附件3)
六、修正遴任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須具備職務經歷及年資一覽表。(修正條文第5條附件4)
七、修正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七序列以下、第六序列以上職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修正條文第6條附件5)
八、修正警察人員英語及其他語言檢測陞任評分計分等級對照表。(修正條文第6條附件8)
九、修正中央警察大學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以下、第四序列以上職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修正條文第6條附件9)
十、修正警察人員特殊困難請調要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一覽表。(修正條文第24條附件10)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屬警察機關內部管理事項,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9154&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5830af9-2bd5-4810-b687-27ffca3293d6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蔡曉雯
聯絡電話:02-2394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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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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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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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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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01.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