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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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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3-04-12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內政部與經濟部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於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會銜訂定發布,曾於一百十一年十月七日修正。茲因配合本條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為維護治安及加強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溯源管理,避免不肖廠商藉此牟利,爰修正本辦法。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修正本辦法名詞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增訂對模擬槍製造業者負責人資格之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事由。(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為專供外銷及研發而申請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模擬槍許可之廠商,修正其應備文件資料。(修正條文第四條)
五、修正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之製造、儲藏或販賣場所行政檢查之時機。(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訂定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為維護治安並避免不肖廠商藉此牟利,增訂為專供外銷及研發而申請經營模擬槍及其零件輸出入或製造營業項目廠商負責人消極資格及撤銷或廢止許可之規定。
(二)為專供外銷及研發模擬槍及其零件之廠商,於申請模擬槍及其零件外銷、研發、輸出、輸入及留存樣品,檢附模擬槍型錄及中文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時,應包含型號、尺寸、圖片、產品之平面及立體設計圖,並附有比例尺標記等資訊。另為加強模擬槍零件製造流程管控,要求提供其產品加工各項工序之協力廠商名稱及其地址等資料。

發表人:于奕涵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林岳萱
聯絡電話:02-23517983
相關附件: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