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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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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110-01-22

發布單位:警政署法制室

預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第5條、第10條及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壹、修正目的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係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於94年2月22日訂定發布,歷經2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日期為109年10月23日。茲因經濟情勢變更及為完善對警察人員因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之照護,爰擬具本辦法第5條、第10條及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5條增列給與醫療照護之情形。
二、第10條修正醫療照護與安置就養費用之發給程序及範圍。
三、第6條附表修正安置就養項目補助內涵及基準。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增列醫療照護、安置就養項目補助內涵及提高基準與修正相關費用申請程序規定,係考量社會環境變遷,為加強對因公受傷失能員警之照護及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爰予修正。

行政院公報刊登網頁: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2144&log=detailLog
草案預告論壇: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27d160d9-51e2-4300-8cd2-be796dd4bb66

發表人:侯博文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杜俊澤
聯絡電話:02-2341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