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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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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

更新日期:113-01-22

發布單位:警政署教育組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一、

法令依據:

(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二、

報名日期:約每年3月(依當年度公告簡章為準)。
 

三、

考試日期:約每年6月(依當年度公告簡章為準)。
 

四、

採網路報名:請逕至考選部網站報名。
 

五、

應考年齡:

(一)

二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

(二)

三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三)

四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六、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
        
  • 諮詢電話:
  • 考選部特考司-(02) 2236-9188轉3948、3949
  • 警政署教育組-(02) 2321-9011轉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