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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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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類

更新日期:109-03-31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三等警察資訊特考錄取後之分發任用事宜
  本署辦理警察特考錄取人員分配(發)作業時,例均綜合考量各警察機關缺額率、警民比例及治安、交通與勤(業)務需要,提列機關可補之職缺,但如遇專業職缺不足分配時,改併入分配各警察機關行政巡官職務。按錄取三等警察特考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自具備得擔任資訊工作之專長,而於資訊職務出缺時,作為派補之參考依據;至於是否直接擔任縣市警察局資訊室或與資訊相關工作,則授權各警察機關視內部資訊職務缺額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