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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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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類

更新日期:109-03-31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中「特考警察人員行政警察人員」備註欄所提「一般行政」是否為一般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等行政人員均可適用及八十四年以前考試及格人員
  依銓敘部、考選部108年8月28日會同修正發布之「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規定(自109年1月16日生效),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於一般行政機關得適用司法行政、廉政、安全保防、海巡行政、警察行政職務,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者,尚得適用綜合行政(前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及法制職系。是以,上開「一般行政」職系,係指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者,並非指一般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等行政人員。
  次依銓敘部108年9月18日部法三字第10848560641號令規定,本次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未冠有職系之考試類科,逕依109年1月16日修正施行之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適用職系,爰應84年以前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員警,亦適用上開規定,惟任用與否,係屬機關首長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