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任免類

更新日期:109-03-31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自行申請國內大學進修可否辦理留職停薪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得准予留職停薪,其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一年;……。」准此,所詢事項,請參酌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