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
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並接受為期6個月之實務訓練(自114年1月10日起至同年7月9日止);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訓練期間中途退訓、離訓者,將由本署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
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並接受為期2個月之實務訓練(自114年1月10日起至同年3月9日止);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訓練期間中途退訓、離訓者,將由本署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