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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信箱(mail box)

在您至本署署長信箱投書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
  1.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本署署長信箱電子信箱回信,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信」,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信箱將不予受理。
  2.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附違規證據檢舉交通違規者,仍請改回前頁點選「交通類」,連結至「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投書,以利加速審核作業,縮短信件處理時效。
  3. 人民陳情案件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不予處理: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4.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各警察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將轉請業務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處理單位。
  5.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地址: 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政署收)。如因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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