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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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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訊息

更新日期:110-06-09

發布單位:警政署交通組

桃園前里長疑酒駕要求「通融」 跳上機車逃還拖行警察
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前滕姓里長,過去擔任新北某社區管委會總幹事因侵佔118萬元管理費,被依侵占罪判刑8月確定,滕去年9月因此遭解職;未料他前年里長任內,警方懷疑他酒駕攔查,滕找妻子到場要警方「通融」被拒,竟騎車逃離害員警被拖行受傷,法院再依妨害公務判他9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滕2019年6月11日晚上11點多,沒戴安全帽騎車被龜山派出所鄭姓員警攔查,發現他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滕則說要喝水,並在鄭陪同下進超商購買,期間滕打電話聯絡高姓妻子,高到場後不斷詢問鄭「為何要對她先生酒測」。
結果滕趁鄭員不注意,跳上機車發動逃離,鄭跑步上前拉他機車車尾喝令下車,滕卻無視不聽制止,繼續催油門加速,導致鄭因此摔倒手肘、膝蓋多處挫傷。
審理時,滕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喝酒,是因沒戴安全帽被攔查,鄭員也沒要求他酒測或盤查,所以自己就自行騎車離開,也不知鄭有拉他車尾,沒聽到出聲喝止離去等;但鄭員指證歷歷,表示滕和妻子還要求「通融一點」不要做酒測,後滕跳上機車,自己去拉被拖行一段就跌倒。
另針對進入超商的動機,滕在警詢時稱因自己是里長,獲通知超商有人滋事才去看,沒要求要喝水,審理時則說,是龜山派出所所場告知店家有人鬧事,結果才遇到鄭員,後又改口稱,本來要買水請鄭,但對方不要;法院發現滕前後說詞不一,監視器也拍到滕騎車逃離、鄭跌倒畫面。
法院審酌,滕當時身為里長,理應為里民表率,其已有2次酒駕前科,卻在鄭員攔查發現有酒味要求酒測時,找妻子到長通融趁隙離去逃避酒測,最後害鄭摔倒受傷,痛斥他手段惡劣、惡性非輕,犯後否認沒和鄭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