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

:::

Q&A

更新日期:110-10-22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問題7:本方案部分負擔補助為何只及於國軍、榮民及衛福部部立(指定)醫療機構(院所)?
  本方案初步規劃適用對象係比照國軍於國軍及榮民醫院享醫療優惠,鑑於國軍及榮民醫療機構(院所)未普設於所有縣市,於6縣市並無國軍及榮民醫院,為提供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機關(學校)人員(含退休)能受到普及醫療照護,爰加入衛福部於20縣市所屬部立醫院及於雲林縣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暨連江縣立醫院等指定醫療機構納入提供醫療照顧。